一、 招生对象
小学四年级以上,初二以下要求经过
乒乓专项训练具备较高水平,曾在省、市一级比赛中有较好成绩的全国各地优秀
乒乓运动员。
二、 收费标准
1.训练费每月200-900元。(学期开始一次性交清)
2.伙食费每天自交30元。(学期开始一次性交清,中途退学者按实际天数退回)
3.二线跟训队员伙食费每天自交50元。一线80元。
三、 优惠收费标准(二线编制内)
(一)享受伙食费、训练费全免者
1.全国锦标赛团体或单打前八名。
2.全国少年锦标赛总决赛团体或单打冠、亚军。
3.南方赛区团体或单打冠军。(团体上场及胜率需超过66%)
4.甲A升级至超级联赛。(团体上场及胜率需超过66%)
(二)享受伙食费每天自交15元、训练费每月100元者
1.全国少年锦标赛团体或单打季军。
2.南方赛区团体或单打亚军。
3.上海市市运会团体或单打冠军。(团体上场及胜率需超过66%)
4.甲B升级甲A的运动员。(团体上场及胜率需超过66%)
(三)享受伙食费每天自交20元、训练费每月200元者
1.上海市市运会团体或单打亚军。
2. 上海市学生运动会单打或团体冠军。
3. 上海市中小学生锦标赛单打冠军。
4.全国少年锦标赛单打4-6名。
5.年度三好学生、年度优秀运动员。
6.甲C升级甲B的运动员。(团体上场及胜率需超过66%)
四、其它费用
1.住宿费、学杂费按市体校统一标准缴纳。(开学一次性交清)
2.新生男生宿舍缴纳空调押金500元(按每年100元折旧)。
3.电费超支部分由房内学生平摊,一季度结算一次。
4.纯净水水费每月15元;代办费300元(宿舍超支电费、医药费、小比赛参赛费等。开学交清)。
5.《
乒乓世界》杂志每学期6本,计72元。(开学一次性交清)
6. 洗衣费每人每月50元,计300元。(洗衣服的同学开学时一次性付清)
注:
1.费用减免需要运动员本人申请,教练签字证明交办公室核实后从下学期起开始执行。
2.团体成绩个人的上场胜率需要超过66%。
3.享受期限上海市比赛为到下一次比赛止,(全运会四年、上海市运会四年)。
4.该收费标准从2009年春节开学时执行,原收费标准及奖励收费标准停止执行。
5.上海市成绩费用减免仅为代表宝山区参加比赛的运动员。